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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簡介

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CRPD)由聯合國第61/106號決議通過,並在2008正式生效,希望能夠「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我國於2007年時將原有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並嘗試納入CRPD之部分精神與內涵。2014年,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內國法化,積極與國際價值觀接軌。

輔具中心及其服務便是依據《身權法》20條提及:「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關事宜」,並依民國101年頒布的《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由各縣市政府負責辦理的法定服務之一。為要滿足身障者輔具需求的保障與服務品質的需求。

近年台灣老年人口成長快速,長照問題日益嚴重,為許多家庭帶來無法負擔的壓力。政府因應修正長照政策。106年通過長照法,擴充民國96年推出之長照1.0服務,推出長照2.0服務,落實地方的長照需求。隨著長照2.0新增4種服務對象註1,服務人數從51.1萬上升至73.8萬,當中輔具服務需求亦隨著大量攀升。自此,輔具中心除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之外,更增加了協助長照輔具服務之需求。輔具中心的業務與專業因而於近年被更多重視。

金門縣政府自民國108年起,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金門縣輔具資源中心」。期整合不同專業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具有輔具需求之民眾各項輔具專業服務。伊甸基金會秉持著「全人全生涯關懷」努力提供身障者身、心、靈的完整服務,亦懷抱著「哪裡有需要,哪裡就有伊甸」的初衷,期待深耕金門,持續為這塊土地的弱勢族群服務。

(註1)長照2.0新增服務對象: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55歲以上失能平地原住民、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衰弱者。
原長照1.0服務對象:
65歲以上失能長者、55歲以上失能山地原民、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IADL獨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