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05
金門縣輔具資源中心 - 輔具借用庫存公告(更新日期114/05/05)
庫存公告每週更新,實際庫存依現場為主
相關詳細借用規定及辦法請參考本中心輔具借用管理辦法為主
金門縣輔具資源中心 - 輔具借用庫存公告(每週更新,更新日期11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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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可借用庫存 | 目前登記預約借用人數 | 備註 |
輪椅-輕量化量產型 | 10 | 0 | |
輪椅-非輕量化量產型 | 3 | 0 | |
特製輪椅 | 3 | 0 | 需輔具中心治療師評估 |
便盆椅 | 10 | 0 | |
單拐 | 10 | 0 | |
四腳拐 | 3 | 0 | |
腋下拐 | 9 | 0 | |
助行器 | 0 | 0 | |
氣墊床 | 5 | 0 | 需輔具中心治療師評估或醫師診斷證明 |
照顧床 | 10 | 0 | 需輔具中心治療師評估或醫師診斷證明 |
抽痰機 | 10 | 0 | 需醫師診斷證明 |
化痰機(噴霧器) | 3 | 0 | 需醫師診斷證明 |
氧氣製造機 | 0 | 2 | 需醫師診斷證明 |
借用注意事項如下述,有任何問題請先電洽本中心詢問確認
1.如借用輔具需評估,需提前預約,依評估結果方可確認是否辦理借用。
2.如借用需評估或醫師診斷證明之輔具,擇一提供即可
3.醫師診斷證明需明確載明病因及所需使用之輔具名稱,且需蓋印醫師章及醫院章,開立日期3個月內有效,逾期不予佐證。
4.抽痰機、化痰機(噴霧器)、氧氣製造機,皆為醫療輔具,若醫師斷證明未明確寫出輔具名稱,則無法佐證且不得借用。
5.如原自有輔具故障、損壞需應急借用者,可以目前使用者使用輔具之照片佐證取代醫師診斷證明。
6.便盆椅僅提供借用輔具本體之骨架,上方軟墊及下方便盆皆為個人衛生用品,不提供亦不回收,需自備及自行清銷。
7.照顧床僅提供借用輔具床體之骨架,上方床墊為個人衛生用品,不提供亦不回收,需自備及自行清理。
8.抽痰機、化痰機(噴霧器)、氧氣製造機,所需之容器杯、管等耗材皆為個人衛生用品,不提供亦不回收,需自備及自行清理。
※若歸還時將相關個人衛生用品及耗材攜至中心時,現場將拆卸由使用者自行帶回,現場無法代為清銷※
本中心輔具僅提供短期借用或應急使用,不得長期借用,借用期限為三個月,若庫存充足無人排隊方可續借一次。
借用期限滿六個月仍有使用需求者為長期使用,期滿歸還亦不得辦理借用,請依相關管道申請補助或自行購買。
LINE官方帳號:@ive5666z
服務電話:082-333629
電子信箱:kmcaat@gmail.com
服務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瓊徑路35號B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 13:30~17:30
(國定假日休館 - 週六採預約制)